基于此,我们也就获得对中国自由观念的恰当理解。
◇《魏书》卷114〈志第二十·释老十〉:其弟子皆髠形染衣,断绝人道。下面我们分别从这些不同的方面来总结人道一词之义。
◇《水心文集》卷14〈吕君墓志铭〉:人道多方,举要而言。◇ 《淮南子·主术训》:遍知万物而不知人道,不可谓智。小结 综而言之,人道含义虽多,但也简单:在古人看来它就是指人/人际/人群/人间/人事之道,既可指实际存在的活动方式,也可指理想规范的活动方式。固臣敢无辞而对?人道,政为大。人道指人的一生,或指对于亲人生死一生之始终。
五者一物纰缪,民莫得其死。只有当其作为价值规范的含义,且指人群关系的正确道路时,此词才可与现代汉语中人道主义中的人道之义相近。分开公领域和私领域,除了可以避免通过公德绑架私德、公权干涉私权以外,还可以通过规则来积极、正面地成全私领域。
该文对近代学人的主要观点以及近代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关章程均有详细考察,不仅明确辨析了前人讨论中存在的概念不严谨之处,更是以此为切入点,转向对现代社会风气的现实关切,并且从一位儒家学者的角度提供了自己的建设性意见。虽然他这里的私德不完全是儒家传统道德,但毕竟依然诉诸私德来保障公德。可以设想,如果对于碰瓷者能够以欺诈罪来量刑,效果比单纯说教会好很多。国内这几年所谓的碰瓷现象屡屡发生,对于碰瓷者多半只进行道德说教。
提升社会公共道德并加强私德中的个人基本道德,这不仅与近现代以来道德生活的实践有关,同时也是我们儒家的文化立场所决定的。现代社会跟古代社会不同,国家的治理、社会的管理都是高度技术化的,只有一个公天下之心,而没有相应的治天下之器,根本达不到利天下之用的目的。
举个例子可以看清楚它们的区别。夫规则何自昉乎?使个人之所为与他人无与,则不必谋于一群,而一群不得施其干涉,故有完全之自主之权。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䜣然,乐而忘天下。如果你只对某个领导负责,而这个领导刚好是个私心很重的人,那么,你对他的负责换来的就不一定是社会群体的利益。
马君武同样主张:欧美公德发达之原因,即欧美之人,不仅爱其一身一家之乐利,而爱公共乐利之故也。制定好的规则比单纯的道德教化,在当前社会更为紧迫。他认为,中国传统的修身道德都是奴隶道德,进取心、积极性不够:论者动谓中国道德之发达,与公德虽阙如,而私德则颇完备,亦六(经)之所陈,百儒之所述,似于私德已发挥无余蕴矣。儒家的公天下可以称为家天下。
众所周知,儒家道德实践的一个基本思路就是克私心,成就人的公心:夫天地之常,以其心普万物而无心,圣人之常,以其情顺万事而无情,故君子之学,莫若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公德者何?对于社会上之德义是也。
如陈来先生在评述刘师培时所指出的,这种公天下充其量只是拥有一种胸怀而已。这一思路同样隐含在刘师培、马君武的论述中。
之所以假公济私在承袭儒家传统的社会中层出不穷,就是因为它其实原则上又为儒家的人性论所默许。在现代文明的社会中,儒家道德建设的第一要义就是要区分私领域和公领域,明确家与国的界限,如此才可能在保护公领域的同时,成全私领域。公私不分导致的不只是相关个人利益的分配不公正,还会进一步造成社会资源尤其是人力资源的浪费,因为这种局面导致很多人将精力放在打点关系、建构所谓的人脉上,而不是脚踏实地地做事情。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在这方面也就不能只依靠个人的自觉或良知,而更需要依靠规则,也就是法律和各种相应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和确保公领域的正常运转。可以说,相比西方的公民社会,中国依然是一个人情社会。
因此,确切地说,梁启超所谓的私德并不只是指跟自己有关的个人道德,还应包括个人对个人的私人关系中的道德:然朋友一伦绝不足以尽社会伦理,君臣一伦尤不足以尽国家伦理。因此,家天下的道德与治国的基本思路就是要以小家中的人伦关系为动力或模本,来成就大家之公。
考虑到现实因素,传统孝道自然不能完全实现,但很多方面依然可能通过规则来成全它。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儒家公天下的社会理想,在现代社会应该通过规则来体现和保障。我们知道,孟子就明确设想过公私之间紧张关系的例子,就是瞽瞍杀了人,舜该怎么办?孟子给出的回答是放弃天子的位置,背着父亲逃跑:舜视弃天下,犹弃敝蹝也。
总之,照刘师培此说,中国古代关于超出己身、家族之外的社会伦理亦复不少,不过他所引者多是指心胸和境界而言,并非是社会伦理,但指出古人的眼界不限于己身,确属必要。而在中国的国情下,大部分推荐信其实并没有太多实际价值,推荐人碍于面子,都是尽可能说好话。陈来先生在《中国近代以来重公德轻私德的偏向与流弊》一文中,通过澄清公德私德的基本内涵,重新审视了梁启超等学者有关公私德的区分,并考量了近代以来的道德文明建设,在此基础上总结指出,近代以来最大的问题是政治公德取代个人道德、压抑个人道德、取消个人道德,并相应地忽视社会公德,使得政治公德、社会公德和个人道德之间失去应有的平衡。我们先考察一下他们的基本立场,然后看陈来先生的批评是否切中问题。
儒家传统社会公德的衰落是近代尤其明清以降士大夫结党营私的后果:吾试即中国古人之言‘公者考之,则孔子言‘欲立‘欲达,墨子言‘兼爱‘交利‘视人犹己,曾子言‘人非人不济,汉儒言‘相人偶为仁,宋儒言‘民胞物与,孰非社会伦理之精言乎?特近世以来,中国人民公德不修,社会伦理知之者稀。但是,如果就近代中国启蒙学者有关公私德的区分和讨论而言,这一意见恐怕未能切中问题的要害。
规则是可以公之于天下的尺度,它比个人的良知更公正,对普通人而言,较之传统儒家的权变,它也更容易被把握。进入专题: 家天下 。
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在今天的社会,区分开公领域与私领域,既有对公领域的保护,也有对私领域的成全。
但是,这个构成其动力根源的家或私领域,同时也潜在地导致把大家之公纳入自己的小家之私中,因为这种做法内在地抹去了大家跟小家的区别。它的好处是有人情味,坏处是公私不分。这就是一种通过规则来防止私人关系(包括金钱和熟人关系)破坏公正性的很好做法。为此,化解儒家家天下模式下公德缺失的思想出路首先就在于区分公领域和私领域,亦即要把修身齐家(私领域)同治国平天下(公领域)区分开来。
以上困境与两难也是当下中国的具体国情之一。对此,他进一步辨析指出,儒家人伦关系方面的伦理道德注重的是私人对私人的,而不是私人对国家、社群。
在规则的制定方面,为了确保规则的运作,还可以补充如下两个原则:一个是效用原则,也即为了让大家都愿意遵守规则,需要用规则来保证遵守规则的人能够获得最大好处,而不守规则的人则会付出代价。就此而言,相关规则的制定就得有针对性。
狭义的私德是只与自己有关的道德,而广义的私德则是公德之外所有的道德。对个体负责还是对群体的负责,表面上都是一种担当,但实质差别很大。